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,防止资产管理信息混乱和资产流失,根据《东莞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莞工〔2022〕45号)相关要求,结合学校专项审计及固定资产清查发现问题,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落实设备标签张贴工作。通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学校专项审计发现,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张贴设备标签,不符合资产管理“帐、卡、物”相符的规定。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认真核查本单位资产标签张贴情况,若发现设备无标签、标签脱落或标签与实物不相符等情况,须及时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补打标签重新粘贴。
本轮标签自查和补打工作须于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。
二、及时办理实物资产交接工作。由于部分校内岗位变动人员、退休人员和离校人员在发生岗位变动和离退休时,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,所在单位部分资产未真正落实到实际使用人名下,造成资产管理信息混乱。各单位应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及时整理变更,确保资产都落实到本单位在岗人员名下。
今后,凡因岗位调整、退休或调离等原因导致资产保管人、使用人变化的,都应及时完成实物资产交接和资产管理信息实际领用人、存放地等信息变更。其中,随人员变动带到新单位(限校内)继续使用的资产,应及时在资产系统中办理资产调拨。
本轮实物交接和系统信息更新工作应在3月17日前完成,以后类似情形需在岗位变动后2周内完成。
三、加强资产使用监督管理。资产设备原则上不能随意搬离学校。设备外借必须办理审批手续(见附件1)。因教学科研需要或设备维修需要,需临时将设备带离学校或原放置地点的,必须事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(备案格式见附件2)。备案的流程是:填写备案表—单位资产管理员、单位负责人审批—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—仪器设备运离学校—仪器设备返回学校—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销备案。
四、落实管理责任,提高资产管理意识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原则,严格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配备固定的资产管理人员,明确各资产保管人,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。要定期摸清“家底”,时刻注意排查固定资产情况,包括放置校外使用资产的情况。所有资产要落实保管人,张贴标签,做到“帐、卡、物”相符。
请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,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,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3月中旬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。对不按时完成上诉要求的单位,将通报批评。
如需资产管理业务咨询或系统操作服务帮助的,可联系设备管理科,联系人:何老师、王老师,联系电话:22861011。
附件: 1.东莞理工学院物资设备出借审批表
2.东莞理工学院仪器设备外出使用备案表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2023年3月2日